鲁班镇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鲁班镇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强化政策落实,积极搭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防控线,提升全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驻村干部定期到村入户走访宣传,通过镇村各级会议、村级政务公开栏、QQ和微信等方式,对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 二、强化政策覆盖,确保应保尽保。镇社会事务办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覆盖原则,逐户逐人登记,确保本镇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全覆盖;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户等健康扶贫的有关规定,筑牢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红线;针对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和大病患者实行健康签约服务,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入户跟访。 三、强化医疗救助,助推健康扶贫。落实好低保对象、五保人员参保缴费、住院免押金政策。县内就医,患者在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余均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最大限度减轻家庭看病支出;对于省外就医患者,社会事务办对其建立台账,电话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2020年,共为78位低保和五保人员申请和办理医疗救助政策,发放救助资金共计68796.59元。 四、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救急难”作用。由村、社会事务办、政府三级审核,对患有20种重特大疾病且年内自费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以下、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含10万元)的困难群众,按自付费用的20%、25%、30%以上三个比例进行大病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予以小额救助,核实后及时下拨临时救助资金。 2020年,根据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鲁班镇共实施医疗救助2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2250元;发放小额临时救助款90500元,救助家庭48余户,妥善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三台县鲁班镇 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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