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旭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中新网报道,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陈旭利用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务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此外,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7423.697909万元人民币(1524.64万新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陈旭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辩论意见。陈旭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报道,陈旭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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