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庆成 报道 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将于2012年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惟有关计划遭到证券界人士反对,认为这将增加业界的经营压力。 另外,港府也预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港府财经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天向传媒公布,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和保障投资者。 他说,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会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费用较相宜的途径,快捷地处理他们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成为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成员。如果调解不果,而申索人愿意,可把纠纷提交仲裁。 所有申请者提出申请时,需付200港元(33.63新元)费用;若索偿金额少于10万港元,索偿人及被索偿的金融机构需分别支付1000及5000港元;索偿金额10万至50万港元,双方则要分别支付2000港元及1万港元。 此外,倘若金融纠纷最终需要仲裁,索偿人及被索偿的金融机构需分别缴付5000港元及2万港元。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为避免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被滥用,因此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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