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金融焦点 >> 港澳台 >> 正文

台湾性交易正式合法化(图)

2011-4-8 22:46:45  文章来源:sinovision.net  作者:佚名
关键词:台湾性交易合法化 性工作者 罚娼不罚嫖
核心提示:台“行政院”授权“地方政府”设性交易专区,但没县市要设。内政部根据大法官第六六六号“释宪”案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性交易“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反平等原则,应在解释公布后两年、即2011年11月6日失效。

  台“行政院”授权“地方政府”设性交易专区,但没县市要设。图为桃园县一处合法性交易场所。

  台湾性交易除罪化确定!行政院长吴敦义当地时间4月6日拍板定案,通过“四原则、五配套”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规定;未来地方政府可于特定区域,规划性交易的合法场所,交易双方皆合法;特定区域外则严禁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此外,“挂羊头卖狗肉”,以理容院、指压店为名经营性交易者,在未来也在违法之列。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于《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将于今年11月6日失效,为避免法条失效后的法律空窗期,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6日就相关事项作讨论,并由内政部作报告。内政部转述,吴敦义在会中以“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作为未来成人性交易行为管理原则。内政部法规会表示,预计在5月间,将《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报行政院审议。

  会中也确定许多配套措施。在管理方面,内政部表示,行政院人权小组经讨论后,决定让地方政府本于自治原则,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规划性工作者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

  但为避免影响民众,性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文教、宗教设施适当距离。至于,现有已存在合法性交易场所,基于历史因素,地方政府可允许其继续营运。

  此外,未来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规划的特定区域内,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请登记,但在特地区域外,则一律禁止从事性交易行为,违反者则娼、嫖双方皆罚。

  为避免业者钻法律漏洞,内政部表示,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外,业者不可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按摩休闲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厅、茶艺馆、陪影馆等经营性交易。同时,性交易者也不得刊登广告或于公共场所拉客。

  内政部表示,政府未来将积极提供性工作者相关协助,使其拥有其他工作技能,无须再以性交易作为谋生手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具就业意愿者,政府将依其申请,辅导转业或推介参加职业训练。

  另据东南网综合报道,台湾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6日通过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则”及“五配套”。四原则包括: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五配套为:性工作者须依法登记、申请执照、定期接受健检、确保劳动权益及接受劳动条件检查。

  内政部根据大法官第六六六号“释宪”案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性交易“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反平等原则,应在解释公布后两年、即2011年11月6日失效。

  大法官解释认为“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但并未明确指示娼嫖究竟该不该罚。吴敦义表示,性交易行为若无法可管,对社会影响重大,指示内政部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近期研拟相关修正条文,送行政院审查,避免出现法律空窗期。

  内政部表示,经行政院人权小组讨论,决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来地方政府可于“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之游憩用地”,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交易双方皆属合法;但在区域外则严禁从事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

  内政部指出,为避免民众生活品质遭受影响,性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文教、宗教等设施适当距离;另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许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继续营业。

  为避免业者钻法律漏洞,当局将从严管理,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业者不得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中心、理容院、KTV等经营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广告或在公共场所拉客;一旦查获违反规定,立即撤销执照。

 

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