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 热点 台湾的大陆委员会主委赖幸媛表示,投保协议保障效力将溯及既往,“在协议生效前所作投资也在投保协议适用范围”,且一体适用所有产业。 庄慧良 台北报道 chuanghl@sph.com.sg 两岸第八次“陈(云林)江(丙坤)会”将在本月9日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简称投保协议),台湾的大陆委员会主委赖幸媛表示,投保协议保障效力将溯及既往,“在协议生效前所作投资也在投保协议适用范围”,且一体适用所有产业。 她并指出,为确保台商及所属员工、眷属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投保协议中将有专款对此作原则性的说明,大陆方面同意在台商等人的人身自由受限时,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具体做法将列入共识文件中。 第八次“陈江会”本月9日将在台北举行,陆委会和经济部、法务部等相关单位昨天举行背景说明会,赖幸媛在会中作上述表示。 台商投资大陆逾20年,多年来衍生许多纠纷,不断呼吁两岸签订投保协议,陆商也在三年前获准赴台投资,第五次“陈江会”时,双方同意将投保协议列为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后续协商优先议题,2010年9月12日ECFA正式生效后,双方历经近两年的商谈,终于确定在第八次“陈江会谈”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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