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规定员工遭“末位淘汰”可向单位索赔
2012-6-30 15:06:54 文章来源:中国时刻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现在的职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节奏快,压力大,一些企业更是采取了“末位淘汰制”来保证效率利润。最近最高法可能要出台司法解释,保障员工权益,末位淘汰可能没这么容易了。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
现在的职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节奏快,压力大,一些企业更是采取了“末位淘汰制”来保证效率利润。不过,最近最高法可能要出台司法解释,保障员工权益,末位淘汰可能没这么容易了。
日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有资深律师称,“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员工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分享到:

|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