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务院修改疫苗条例,加强第二类疫苗销售与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还规定疫苗案严重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3日签署国务院令,实施上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 上月19日以来,山东庞某母女非法买卖的大量“问题疫苗”流向全中国多个省市的案件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中国媒体报道称,有200万支问题疫苗流入18省市,引起中国社会恐慌。《决定》主要是应对上述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决定》的内容包括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同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以保障接种安全。 《决定》也改革了第二类疫苗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所管辖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对于这份《决定》,中国经济网引述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点评说:“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销售和配送第二类疫苗,简化了流通环节,有助于对第二类疫苗流通进行监管。同时,规范疫苗采购渠道,强化配送管理,也保证了第二类疫苗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 中国目前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二类疫苗指的是由民众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民众提供,民众应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 李克强本月13日也曾听取有关山东疫苗案的汇报,决定对17个省市的357名公职人员,处以撤职或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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