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发票新规定: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将无法报销? 平时有应酬或者是帮公司采购办公用品的朋友们,你们可得看仔细了。小编给大家提个醒儿,从今年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将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了。 也就是说,看到这条消息的你,如果是老板,记得赶快安排人把税号发给员工。如果你是员工,记得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不然7月报销的发票可能就不起作用了。那么花出去的钱可就回不来咯。 以前开发票只要个抬头,为啥突然现在这么麻烦还要税号呢?原因当然是,政策!我们来看看政策原文。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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