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大变革,首设“公共户”,六类人可申请!教育、医疗和子女落户权利等同常住户口 在上海近十年实践户籍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北京首次正式提出设立“公共户”。 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征求意见主要为解决集体户口类、一套住房类、无房但即将生育类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符合条件的六类人群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按照上海实践的惯例,“公共户”与本地常住户口一样,在教育、子女落户、房产交易等层面享受同等权利,区别在于“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需使用需凭身份证开具户籍证明。 六类人群可申请北京“公共户”落户 北京市政府指出,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据现行户籍管理法规政策,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六类人群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分别为: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北京市政府表示,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依据相关政策规范,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登记的原则,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关系为基础,办理家庭户登记迁移;对无合法落户地址人员,以工作单位及人才集体户为登记形式。 据悉,上海市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针对“人户分离”现象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首次提到了“公共户”的概念。2011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后正式开启“公共户”的管理,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改和重新发布,极大满足了户籍人群的需求。 2020年12月份,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意见指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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