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便利银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同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发布,并附相关说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邮政编码: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yjfk@mail.safe.gov.cn。 我们会认真研究每一条建议,作为立法的参考和依据,请您庄严地履行权利,不要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发表与《通知(征求意见稿)》无关的言论。对于有些建议,我们还可能进一步与您联系和沟通,请最好留下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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