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取得良好成效之后,人民银行昨宣布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内地企业「走出去」,标志着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迈出了一大步。内地银行可通过其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向投资境外的内地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显示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银行,在内地企业于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及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亦可分一杯羹,如中银香港(2388)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亦有利本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 人民银行昨日透过其网站发布2011年第一号公告,颁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包括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直接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而其在境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可以直接以人民币汇回境内。 16省区非金融企业可申请 另外,相关境内机构还可因应境外投资企业的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到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汇入手续。 就文件来看,早前央行与其他部委联合审定的北京、上海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境内注册非金融企业,都可以申请以人民币作境外直接投资,可作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67,359家企业还要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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