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能提前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泄露信息,不得通过社交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将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财经 热点 (北京综合电)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严查利用社交媒体操纵股市等行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能提前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泄露信息,不得通过社交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将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查处利用社交媒体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 近两年,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相关交易人员在微博、微信中公开谈“股事”,有意无意透露消息,有些甚至被投资者质疑造成了股价波动。21日,证监会首次对此表态: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1日在当天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如是表述。 针对社交网络上股市流言四起的状况,发言人说,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严查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 发言人指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伴随发布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传播谣言等违规现象。当前,证监会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监管重点为规范发布信息的行为,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对社交媒体的应对能力,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信息环境,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 发言人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高管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高管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也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 社交媒体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没有应当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申请停牌,快速澄清质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事件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司内部稳定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发言人还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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