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故者身份落户?隐瞒年龄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2019/5/24 9:08:38 文章来源:北青报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为与男友陈某结婚,年仅十八岁的张某假借死者的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本以为已经瞒天过海,没想到在落户时却遭遇了阻碍。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陈某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而成立。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陈某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而成立。张某虽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实施婚姻登记行为的仍为张某本人。张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仅构成婚姻登记的瑕疵, 该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成立。张某在涉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未满法定婚龄,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故涉案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此案中,张某为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冒用死者身份,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未达法定婚龄的真实情况而导致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其二人的行为,一方面违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妨碍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面,冒用死者身份进行婚姻登记,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有违公序良俗,故法院对于二人的错误行为给予严正批评。
通讯员 王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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