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会议指出,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据了解,我省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继续坚持“并轨”原则 会议强调,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整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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