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完美的疫苗。但鲜有公开报告提及,中国的各级卫生部门究竟认定和补偿了多少起疫苗异常反应事件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崔筝)山东涉及5.7亿元的疫苗非法经营案,暴露出当前疫苗管理体制中的许多重大问题。 庞姓疫苗贩子在5年之中,非法低价购进存在过期和变质风险的疫苗超过200万支,并在缺乏冷链配送储藏的条件下,再将疫苗加价售往全国各地。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庞某的上下线网络,为祸竟广及24个省份。 接种了“庞氏疫苗”怎么办?有专家意见指出,储存不当的变质疫苗,最大的风险就是无效;即疫苗不再具有防疫功能,但并不会因为无效就变成“毒针”。 身处问题疫苗流向地区的接种者,大可不必担心会因为這批疫苗而致病致残;但与庞某类似的犯案模式和违法操作,是否只是监管缺位下的冰山一角,犹未可知。当前,流行病高发的春季已经到来,无效免疫带来的疾病感染风险同样不可小觑;特别是如狂犬病病毒这样的致命感染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及时干预。 这并不是中国的疫苗第一次引发社会关注。近十年来,疫苗本身的异常反应风险,以及制药、流通、接种等环节管理是否完善,曾被广泛讨论。 在媒体报道中,过往一些疑似疫苗异常反应的案例更让公众揪心。山东疫苗大案还在发酵,世卫组织在对本案的声明中也透露,中国政府将在近日公布追查结果。据涉案金额估算,过去五年间流入市场的“庞氏疫苗”约有200余万剂。 查清这批变质疫苗的去向、追究非法流出和购入“庞氏疫苗”的各级单位,甚至给健康因此可能受到影响的接种者必要的警示和补救措施,是主管部门最基本的责任。 世上没有完美的疫苗,疫苗的重要作用依然被普遍认可,无论出于控制白喉、结核这样的恶性传染病的目的;还是防止娇弱的婴儿免受水痘、轮状病毒感染之苦,及时接种一类、二类疫苗都是正确的选择。 在几百万分之一的严重反应事件风险和传染病大规模流行的风险之间,只能两害取其轻。然而,谁也不知道下一次疫苗不良反应会发生在何处,给下一个无辜的接种者和其家庭带来怎样的灾难。面对陷入小概率的不幸的人群,公共部门应该怎么办? 疑似发生疫苗异常反应的病例家庭,并不只是概率得出的数字。以往的媒体报道亦曾有所披露,这些孩子的家长有的长年上访,有的四处求医,有的沉默于不幸的命运之中。从纯科学的观点当然可以质疑,这些“疫苗事故”是否有足够专业的意见支持,是不是纯粹的“偶合”现象——即疫苗接种与疾病事故发生有时间先后,但并无因果关系。 然而,以中国十几亿的人口基数,疫苗异常反应的受害者绝对数量并不应当被忽略。他们在哪里?异常反应给他们带来了什么?他们是否得到了妥善的赔偿?哪些是疫苗自身带来的不良反应,而哪些又是监管不力带来的人祸? 随着预防接种工作的普及,各地纷纷制定了疫苗异常反应的预案。但鲜有公开报告提及,中国的各级卫生部门,究竟认定和补偿了多少起疫苗异常反应事件。也许有关部门不希望过分渲染异常反应案例,担心这会引发公众情绪对疫苗的不信任、影响接种率。但是,回避并不意味着悲剧就会自行消失。 疫苗的异常反应,中国有,国外也有。一些国家的经验是,定期发布不良案例数量,并对这个不幸的小群体给予补偿或持续的救助。金钱虽不能让不幸者痊愈,但对于他们及其家庭的持续赔偿和补助,至少能带来一些基本保障。 在日本,疫苗伤害事故被称为“恶魔抽签”。随着预防接种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日本陆续出现由于接受预防接种而发生的各类损害事件;种植水痘、流感、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而造成死亡或者导致重症后遗症的受害者合计达数千名。据媒体报道,2006、2007、2008年,日本厚生劳动省认定的预防接种的受害事故分别有25、56和59起。 日本《预防接种法》规定,在尽力避免预防之后,仍然不幸被“恶魔抽签”的受害者,应当获得国家补偿。补偿范围根据损害的轻重程度包括:医疗费、住院津贴、每年发放的残疾儿童养育补助或残疾人补助、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费、每年发放的补助等。 在美国,则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设立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并在网站上详细介绍政府会如何对疫苗伤害事故做出赔偿。 在申诉流程中,首先,个人向联邦索赔法院提交申诉,接着,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会审核这些申诉,判断是否符合赔偿标准,并给出初步的意见。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则会向法庭出具包含医学分析和法律分析意见的报告。随后,法庭将指定一位特别专家(Special Master)审阅材料,并在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之后,宣布是否给予补偿的决定,以及补偿的总额和形式。 最后,法庭会命令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支付赔偿。申诉者如果对法庭决定不满可以上诉,或是可以拒绝接受索赔法庭的判决,通过民事法庭起诉疫苗生产商和接种机构。 当然,只有在接种机构和疫苗厂商都无过错的、不可避免的疫苗异常反应事件中,这样的赔偿流程才会进行。如果相关方面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受害者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违法者索取更高数额的赔偿。 与国外公开、详尽的索偿程序相比,中国相关的规定则过于简单和笼统。 如在2005年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关于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规定如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则需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这个流程看似合理,问题是,一旦发生了此类争议,卫生部门既是受害者索偿的对象,又是责任认定和裁判方,是否能够做出公平判断? 再看赔偿金额。该《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虽然具体补偿方案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但“一次性”的规定,未免过于不近人情。对于严重残疾、需要终身医护的年轻受害者,多大数额的一次性补偿,才能够应对漫长一生中的通货膨胀呢? 在国家卫计委2014年举行的一次发布中,中国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室主任刘大卫表示,全国已经有23个省颁布了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并且全国的接种不良反应补偿经费至少超过4000万元。 希望这个数字是一个口误。因为粗略算一下,假设每个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案例补偿100万,这笔经费也仅仅够支付40个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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