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新华网) 一些村“两委”干部利用扶贫专项资金,专款私用,这一贪腐“重灾区”中,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突出。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香坪村村干部邓一贵、房智伟、唐志荣、邓妹九、沈新换等人,不仅骗取瓜分“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15万元,还将帮扶单位拨付给香坪村、拟用于帮助群众购买鱼苗的扶贫资金3.9万元收入自家“荷包”。这一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如何找准反腐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准确打击扶贫职务犯罪的前提。一是各地区应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形成行政执法威慑力;二是设立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管,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加强定期考察和不定期暗访制度,走村到舍,进一步了解资金到户情况;四是加强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资金监管培训课程和优秀管理模式的宣传工作。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自身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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