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力 官之过 李立国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窦玉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新华网2月9日) 三字经有曰:养不教,父之过。这是说父亲有教育孩子的天然职责。孩子行为不好,是与父亲的教育息息相关的。而在一个党政机关,领导者对其部门的属员进行有力管理是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的职责所在。如果自己部门内部出现了违纪违规问题,毫无疑问应承担领导责任。这就是:管不力,官之过。 现实中,一个党政部门干出了成绩,往往都归功于领导的“英明”,出了违纪违规问题,往往都归结于当事者的“不肖”,板子自然是狠狠地打在当事者身上,而高高在上的领导不但毫发无损,反而还会被为其处理违纪违规者的果断拍手叫好,大唱赞歌。领导似乎永远是一个不倒翁的角色。这是一种严重的权责脱节现象,也是一种严重的职责失衡现象。 民政部内部系统腐败案的处理中,不仅追究了腐败者本身,也追究了领导者的领导责任,这是我们党在管理治政中把权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体现,也是纠正职责失衡的一次具体体现。一个党政部门,内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除了当事者自身的原因外,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按党纪党规处理当事者是理所当然,按职责追究领导者的领导责任也情在其中。这不是简单的“珠连”,而是必要的权责落实。 管不力,官之过,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不管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出现了违纪违规问题都要来过刨根问底,领导不能毫无干系,更不能与己无关,要进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分析,还要进行严肃的领导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我们的领导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如履薄冰,才能尽心竭力,一丝不苟地认真去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官场才能风清气正,才能上下一心,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正能量。(宋文) 供稿人:宋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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