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4月21日就宣布了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然而总是会有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让传销屡禁不止。 众所周知,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它给参与者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家破人亡。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传销却煽动“有心人”不劳而获,助长其一夜暴富的心态。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总之,传销的危害实在是罄竹难书。 多年来,全国公安机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一直秉承着“零容忍”的态度,但是各种传销却总是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花样百出。8月14日,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真可谓是,“四部”出击,让传销无处遁形。 四部门分工协作,首先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首先,从招聘平台入手排查,落实平台企业的责任,让其对所发出的信息真实度负责;其次,严格查处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最后,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让其对传销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销的历史悠长,花样更新迅速,因此要想一劳永逸地将其彻底清除是不可能的,唯有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方能长治久安,还社会一份太平。 【四川 刘正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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