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怎么就变成了“高利贷”? 周文郁 福建省周宁县李墩镇老区办原主任蒋景怀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扶贫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用于放贷及个人开支的57.5万元造福工程款也被依法追缴。(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3日) 赃款已经被追回,始作俑者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算得上大快人心;然而,我们仍然要追问:本应救济灾民的“扶贫款”,是怎么变成了“高利贷”的?除却蒋景怀放松自我约束,漠视党纪国法后的乱作为,是否还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作为? 按照新闻披露,蒋景怀是挪用的是李墩镇东山村实施第二期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的款项,共涉及搬迁户140户。为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镇政府与搬迁户商定,对于下拨的补助资金,搬迁户每户只领取1万元,其余资金由镇政府统筹使用。 按照这个约定,2011年的2笔补助款162.5万元,每户发放1万元后还剩下的22.5万元,应该全部转到镇政府账户上。然而,只有22.25万元上账,另外2500元则被私吞。明明收入支出一目了然,为什么少了2500元,就没有及时发现? 正所谓一步错、步步错。也就是这2500元,助长了蒋景怀的侥幸心理。于是次年,县里下拨的第三笔补助款57.5万元到账以后,蒋景怀将其全部取出,把其中50万元转账到“合作伙伴”的个人账户,用于放高利贷,其余7.5万元则用于接待和个人开支。 如果说2500元数额太小,无法引起注意,57.5万元凭空消失,而无人发觉,实在有点令人匪夷所思。要知道,蒋景怀并不是拿着这笔钱去应急,三五天或者三五个月就完璧归赵。事实上,直到2016年7月13日被县调查组集中约谈,整整四年时间,都没有人发现问题;也就是说,即便这笔钱不被挪用,也只是静静的躺在账户上挺尸,而没有实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初衷。抛开期间是否有过群众举报,我们在质疑乡镇有没有及时清点账目的同时,也要质问乡镇有没有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及时推进项目建设? 57.5万元,对于140户因为地质灾害而被迫搬迁的灾民来说,并不算少;而蒋景怀的作为,无疑是“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不得不让人感叹一句“亏老先生下手!” 可以说,“扶贫款”变成 “高利贷”,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党和政府的根基。因此,在对胡乱身手的蒋景怀进行重惩的时候,对于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应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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