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漫长过程,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改革。 贾康说,一方面,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给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经验。 贾康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 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三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贾康还说,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他指出,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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