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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22:41:20

  任绍敏

  上海市对交强险(即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修改,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希望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修改后的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具体办法参考上海保监局和公安局网站。

  上海2004年4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

  新办法对遵章守纪的驾驶员给予了更多优惠,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原来每年只能享受10%的费率下浮的优惠,现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享受到30%的费率下浮。这意味着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

  这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修订时,在坚持“双挂钩”框架制度基础上,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增加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此外,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细化为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上海还对交强险费率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整体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下浮比率由原来-10%(每年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另外,每次违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关键词

:上浮 比例 下浮 违法 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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