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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排放标准7月起实施 黄标车加速退出市场

2011-6-14 10:47:42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国4排放标准
核心提示: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7月1日起国Ⅳ排放标准开始实施

  国Ⅳ排放标准7月1日起实施 对新车市场影响不大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在东莞,除了国Ⅳ排放标准在下月实施之外,东莞市环保局透露,将在今年的9月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这些新政对车市造成的影响会有多大?

  黄标车9月禁行各镇中心区域

  近期,据东莞环保局方面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限行区域,从今年9月15日起,还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

  从去年9月15日起,东莞开始根据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全天禁止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鸿福路和石竹路五条市内主干道通行。去年10月1日起,违反环保标志限行规定的车主,正式开始接受处罚,每次罚款200元,并扣2分。

  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限行区域,从今年9月15日起,还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

  国Ⅳ标准下月实施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 其中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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