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权威财经媒体发布公告称,中融信托—中融融雅25号产品信托计划处置中天宏业公司所有的中汇广场的收入作为该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并非合法。该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公司是中汇广场的所有权人,我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均无权处置中汇广场物业,请各位投资者谨慎投资,以防风险。
公告全文如下:
我们是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我公司是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闵凤振先生。2006年6月2日我公司与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地公司”)签订了四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预售合同》,中地公司作为卖方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西北角的中汇广场物业(以下称"中汇广场")整体出售给我公司。因中地公司违约不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预售合同》,我公司于2008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地公司向我公司交付中汇广场物业和办理过户等,并取得了胜诉裁决。2015年5月15日,中汇广场已正式过户至我公司名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118122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最近了解到,近期发行的某信托计划以其他公司(非产权人)处置我公司所有的中汇广场的收入作为该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我们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公司是中汇广场的所有权人,我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均无权处置中汇广场物业,请各位投资者谨慎投资,以防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4日
转载地址:http://www.ithome.com/html/it/159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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