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托计划后 您可能还有这些疑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而托   更新时间:2020/9/13 22:03:55  

  对投资者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身资产能否得到妥善的管理。今天我们就信托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后常出现的几点疑惑,来为您解答。

  如何了解已认购信托运行状况?

  答: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应定期披露项目运行信息,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在发生重大事项时,信托公司应及时向受益人披露。同时,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信托财产信息,信托公司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

  信托产品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会向受益人披露定期管理信息、临时信息、净值信息、清算信息等。

  是否可以在信托产品到期前

  提前收回本金和收益?

  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转让人与受让人商定转让价格,签订转让协议,划分资金后,转让行为生效。通过这种方式,您可以实现在信托产品到期前的流动性要求。

  有别的信托计划出现风险 会影响我购买的信托计划么?

  答:不会。为保护信托计划中的资金,2001年《信托法》出台之初就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2002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也首次规定了信托计划应单独开立信托账户的规定。

  通过为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单独的信托账户,不仅实现了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更实现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之间的相互独立。可以说,《信托法》从根本上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核算、风险隔离以及受托管理的职责。

  信托专户的设立为信托计划中的资金提供了保证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托管银行针对每个信托计划专门开立托管账户,投资人购买信托的资金,由托管银行负责监管,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实现了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之间的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因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某信托计划出现风险,并不会影响信托公司正常的运营,也不能用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去填补债务,更不会对该信托公司其他的信托计划造成影响。

  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保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保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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