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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私募:盼望在阳光下长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1 9:31:11
在管理着一只境外基金的代雪峰看来,深圳两家信托公司发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境外对冲基金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法律框架没有问题,客户资金也很安全,实际操盘的投资顾问也基本遵循价值投资的方法。”

  但是二者规模的差距却显而易见。相比境外林林总总的对冲基金,深圳的信托私募基金,单个产品规模都在1亿到2亿元左右,同一投资顾问公司旗下的产品总规模也鲜有超过10亿元。比照单个基金规模数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的国内公募基金,信托私募也无法同日而语。规模的差距使得信托私募基金单纯通过计提管理费获得的报酬微乎其微,也进而促使他们更加注重产品的长期绝对收益以获取业绩提成。

  2003年,原君安证券出身的赵丹阳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合作发起了投资中国概念股的“赤子之心中国成长投资基金”。该产品获得成功之后,2004年赵进而与深国投共同发行了国内第一只以信托方式募集的私募基金——赤子之心(中国)基金。迄今为止,深国投与另一家总部同在深圳的信托公司平安信托,相继共发起了15只和9只同类信托产品。

  这些信托产品投资于沪深市场的各类证券品种,信托公司充当受托人的角色,客户资金由银行托管,实际的基金管理者以“投资顾问”的名义出现,具体负责投资操作。信托私募需要向银监会报备,因而被置于政府监管之下;同时受托人也承担监管义务,托管行则负责客户资金安全。与仍然处在灰色地带、没有特定形式的私募基金相比,信托私募显然要规范很多。2007年6月7日

  这已经是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弹性的极限。在信托模式下,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异地发行,今年的新的管理办法又进一步将自然人持有者限制在50人以内。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信托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市场监管者也未明确表示支持。银监会的监管只涉及到信托层面,而当涉及到证券市场时,证监会则仍在观察。两个月前在深圳举办的一次私募峰会有深圳证监局领导参加,但是这位领导没有讲话,只是旁听了代表发言。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每次聚会,多多少少都有点愤懑不平的气氛。深圳一位名声在外、2006年因挖掘招商银行和万科斩获颇多的私募基金经理在一次峰会上如是表示:“我们已经这么规范,为什么外界在发展私募基金的问题上还有各种质疑?”他相信凭借他的团队的能力,完全可以管理更大规模的资产。

  另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则对记者指出市场的一种扭曲现象:一方面公募基金认购火爆,单个基金冻结的资金甚至达到了900亿元,以至于不得不采取比例申购的方式;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的销售要困难很多。由于没有相应的资格,私募基金争取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这样的重量级客户几乎没有可能,个人客户也充满疑虑。“这是不正常的。”这位私募经理说。

  代雪峰觉得上述情况存在共性,私募基金不能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因此形成认知度比较困难,境外的对冲基金同样如此。另外在国内信用体系并不发达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上述私募基金经理也认同这一点,但他所谓的“不正常”,更多是指非市场因素。

  国内公募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管理费,这带来一个广为诟病的问题:只要管理规模大,那么基金公司就可以旱涝保收。为持有人创造长期资产增值的宗旨,有时却被扭曲为短期的净值排名和管理规模的较量。另一方面,国内基金公司,除了少数合资公司以外,多为单一的国有背景。这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仍不尽完善,股东对公司人事和投资策略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人员流动相当频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旗下基金产品投资行为趋向短期化。

  “为什么尽管存在种种问题,公募基金仍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就是非市场化的结果,公募基金没有自身体制之外的竞争对手。”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说。他认为放手让私募基金做大,一方面能够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市场的投资行为更多元,从而起到稳定市场作用。

  长不大的烦恼,不仅仅来自于政策的限制。客户的短线心理,以及不规范的地下私募驱逐“良币”的效应,同样不容忽视。“我们的业绩是中上水准,因此不敢说做得很好。但我可以明确地讲,我们坚持了向客户承诺的投资方法。如果我们抛弃了既定的理念,一样去做垃圾股,那么有可能可以获得更多收益,但却违背了承诺,是不守信的。”深圳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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