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低价原料,加大利润产出 SZ36 -1原油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生产,该原油密度大、粘度高、含蜡量低、胶质高、渣油收率高,为我国少有的低硫环烷基重质原油,是生产优质沥青的好原油,中海油自己开采原油有助于适当的规避成本。中石化和中石油炼厂加大对于汽柴油等轻质油的生产比例,来加大利润水平,部分地方炼厂采用进口重质油来降低成本。受到09年开始实行的燃料油消费税的影响,近两年来,沥青利润水平保持相对丰厚。 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对原料依赖性 同时,随着工艺技术的发展,调合组分的来源得到扩大,降低了沥青生产中对油源选择的依赖性。随着适宜制造沥青的原油日益短缺,调合法显示出的灵活性和经济性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和普遍应用。越来越多的炼厂开始使用调和法来生产石油沥青,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成本和原料带来的限制。 改进销售模式,形成利润最大化 中石化方面,自2005年9月上收销售权以来,对其内部资源的调拨和分配更加合理,增强了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中石化一直实行“合同户”政策,只有其合同用户才能从中石化炼厂直接进货,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代理商。但2008年开始,中石化取消了等级合同制,对其合同实行统一定价。而且在市场需求不佳,价格下滑的时期,继续实行“翻牌”、“返利”等政策,即月初和月中与下属炼厂按成本制定一个买断价,而月中或月末会按照市场各个成交价加权平均出一个基准价,对其代理商按此基准价格进行返还。从2010年开始,中石化又上收燕山石化、荆门石化和九江石化的销售权。到目前为主,中石化同意销售的炼厂有13家。 中石油方面,中石油的销售大区与中油生产企业之间完全实行“买断”,且每月的销售采取计划制,价格策略也基本维持每月一定价。从2009年开始中石油将其下属西北地区克拉玛依石化和玉门炼厂,东北和华北地区辽河石化和中油秦皇岛,华东地区温州中油,华南地区为中油高富,划分给中石油全资子公司—中油燃料油有限公司负责。但是从市场销售模式来看,中石油并没有像中石化那样制定统一的销售计划和销售价格,只是在东北、西北分别设立销售分公司,实行一个炼厂对应一个销售公司的销售模式。如果销售权被重新统筹调配,预计能实现资源配置和业务盈利的最大化。所以重新整合后的沥青业务将更有效的提升中石油沥青在行业中的话语权。 中海油方面,主要实行“合同户”政策,合同户级别分类明确,销售模式也较为灵活,在保证大客户用量的同时,仍能够照顾到部分散户。中海油的这种定价体制紧跟市场走势,随市场的波动价格变化频繁,对于市场的控制能力较强,从而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另外,今年中海油旗下炼厂的生产也较为灵活,根据市场的需求而随时改变沥青和燃料油的生产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价格形成了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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