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柴油市场供应紧张,一些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并公布6起柴油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件,对包括地方炼厂、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在内的部分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了相关处罚。 这也是本周发改委连续三天发文要求各地稳定国内物价通知的基础上,对成品油市场的一次针对性检查和治理。 不过,在柴油荒蔓延的局面下,发改委此次查处时间太短,力度不大,覆盖范围也有限,因此所公布的超价行为,只能算作“抽样调查”、“冰山一角”。 对于此次发改委公布的处罚决定,市场人士多认为有“杀一儆百”之嫌。 因为自九月以来,工矿、农业、渔业需求大幅增加,而国内主营炼厂因各种因素,柴油供应量有所下降,造成了柴油市场供应缺口逐步扩大。主营停止批发、加油站限量供应,市场加油困难,甚至一油难求。因此在资源难觅的情况下,供求无法平衡的局面下,社会流通的柴油价格被炒高也是再所难免。 在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上调成品油零售价格后,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柴油零售主流价格(不包括北京、上海)在7450-7500元/吨,最高为成都的7670元/吨。每升的价格在6.33-6.55元。而面对油荒局面,主营加油站虽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但实际对外销售却严格控制,加油极为困难。 民营市场柴油成为大家抢购的目标,但价格也水涨船高。十月国内各地0#柴油市场流通资源的价格均超过8000元/吨,个别地区黑市油价炒至9000-10000元/吨。由于批发价格的高涨,多数地区的民营加油站的零售价格也涨至7.5-8.5元/升。 所以总体来说在油荒的大背景下,柴油超价销售是国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以只能“抓典型、抑油价”。 另外,卓创资讯的监测模型显示,截止到11月23日,三地原油变化率为4.17%,而明天(11月25日)也将满足“22+4%”的成品油调价条件。但在国家接连发布稳定物价通知,以及国际原油连续下滑的局面下,发改委调价或难实现。而利润无法得到保障,主营放量或成空谈,因此国内成品油市场机制的弊端再次被业内推向风口浪尖。 首先,是行业的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可称之为垄断。 而当前国内的炼油厂绝大多数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其中装置能力占中国原油加工总能力的78%以上,而汽柴煤的总产量更是高达82%,所以在两大集团汽柴油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局面下,主营的供应的缩减及控量,将左右国内市场的整体局面。 而有市场人士认为,市场的批发价协议定价其实就是垄断企业定价。这就形成了我国成品油零售价由政府定、批发价由垄断企业定的局面。当两者不一致时,就会出现“批零倒挂”,导致库存有油但市场无油的奇怪现象。 其次,是定价机制弊端。 对于09年以来实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业内多为微词。其中两大集团认为机制过于透明,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而市场人士则多认为调价周期过长,市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操作,且调价无法紧跟国际油价走势。 因此当前国内的经常会造成国际原油上涨,国内油价下滑;而国际原油价格下滑,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奇怪局面。而4%的调价调条件也被市场认为幅度过大,无法及时反应市场变化。 另外,在现行体制下,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将注定是涨多跌少。例如在工作日达到22个工作日,且原油处于相对理想的前提下:当原油从80美元涨到83.2美元,涨幅达到4%,油价上调;当原油从83.2美元跌回80美元, 跌幅不到4%,油价不变;当原油再从80美元涨到83.2美元,涨幅达到4%,油价上调……如此反复,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被推至极高的价格。 好在当前的油荒局面增加了发改委对定价机制改革的决心,早在10月26日发改委就放出消息年内将出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而据市场消息,近日发改委定价小组正在对定价机制进行探讨,卓创资讯预计新机制出台已箭在弦上,但新的机制能否反应市场的真实供需及价格变化仍是未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