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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枣庄峄城支行:组织开展1-3月团费收缴工作

作者:于大泳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3/4/30 20:30:42  

近日,峄城支行按照市分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1-3团费收缴工作。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团章》、《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行内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

团员按月交纳团费,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由所在团组织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要求团组织成员下载省分行与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打造的“青春山东”APP,按时交纳缴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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