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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枣庄峄城支行:试论如何理解和执行反洗钱工作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作者:于大泳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9/8/30 5:14:32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客户身份识别,即 “了解你的客户”,是指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二是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三是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反洗钱工作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涉及到所有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包括与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存续、终止的整个过程,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涉及到每一个员工。反洗钱工作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需要识别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这些不仅是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如果对客户的这些基本信息都不掌握,为客户提供服务就无从谈起,更遑论防控业务风险。因此可以说,反洗钱的各项工作要求尤其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开展各项业务的最基本要求,反洗钱工作包含在日常各项工作之中,而不是在正常工作之外给员工增加额外负担。反洗钱工作发现的各种成果,高风险的客户信息,更是开展业务、防控风险的有力抓手。反洗钱工作必须与各项业务开展紧密结合,与我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

一、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军事多重因素影响,反洗钱覆盖的领域逐渐扩大,反洗钱工作相关要求也呈现扩大化趋势,从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贪污贿赂等领域,政治化倾向明显。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交易尤其是跨境交易和网络交易大量增加,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日趋上升,国际社会对加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合作日益重视,国际业务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洗钱的法律风险成为金融机构跨国运营的重要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适当回落、结构调整优化、创新驱动增长、社会民生逐渐改善,带来了很多新的趋势性变化。实体经济的下行压力不断向商业银行传导,进而引发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进入集中暴露期,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大。在经济下行时期,融资难融资贵导致部分地区非法集资问题严重,河北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力度,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要求不断提高,呈现出监管检查频次越来越多、处罚力度越来越大的态势。从国际上看,反洗钱成为主要监管手段,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广泛运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工具、国际金融制裁工具。国外监管机构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处罚日趋严厉,屡出巨额罚单。法国巴黎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外国大型金融机构曾因工作不力被处以数十亿美元罚款。建行纽约分行反洗钱问题虽然未被罚款,但是总行领导多次与纽联储进行协商,牵扯了很大精力,在美国开办的一些业务也受到影响。现在我行经常接到纽约分行客户信息的协查函,伦敦分行、首尔分行也因当地反洗钱监管要求,向我行发送各种反洗钱确认函件。

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尤其是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升级完善业务系统,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从2016年起,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采取“双随机”监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即被检查金融机构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与以往相比,通融和转圜的余地大大减少。

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日益严格的监管形势,都对我行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扎实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尤其是基础工作——客户身份识别。但是,从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来看,我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人客户未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证号码;使用户口簿开户未按规定记录客户信息;使用军警证件开立账户未执行新的制度要求;无法有效识别同一客户使用两个护照分别开立账户的情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对客户洗钱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并可能被监管机构处罚,需认真加以改进,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各项工作要求。

二、全面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在业务关系各个环节,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1.业务关系建立环节

银行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过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2.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在客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第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第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第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第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第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第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以及银行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银行在重新识别客户时,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以及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3.业务关系终止环节

销户时,银行应对客户及其代理人进行身份识别。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不完整的,银行应该要求客户补充完整;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由代理人办理销户的,银行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近期需着重关注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1.对于自然人客户。应加强对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开户的持续识别工作,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前,持假护照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跨境诈骗案件高发,假军官证开户问题不时出现,人行专门发布风险提示,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业务的风险监控。护照和军官证不同于身份证,没有联网系统进行真伪核查,因此要积极与军队、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查询军官证、护照真伪,严把开户关,做好身份识别。

2.对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客户身份核查管理要求,在新增企业客户开户时,需将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核查;对企业留存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应现场拨打,确认是否授权开户代理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单位财务(开户代理人)电话,应现场验证是否真实有效。核查无误后,将相关核查资料存档备查。

3.切实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期间,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及时修订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基本信息核对、登记和留存等业务操作规程,并升级完善有关配套业务系统。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更新客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证件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更新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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