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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枣庄矿区支行:关于消保信息安全的学习心得

作者:刘苗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0/8/28 20:34:11  

为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以及一线员工的理念传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信息安全,我行省行举行了“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专项活动。省行通过“建行大学”网络平台开设相关课程,营业网点利用晨会时间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关于信息安全制度规范,在与各位领导和同事的交流学习中,我对消保信息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在银行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的背景下,加强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不仅成为商业银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银行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提升其金融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实现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基础。然而近期关于金融业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频发:某贷款中介公司员工与某银行对公信贷部经理合谋泄露金融消费者的个人征信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网银账户被盗刷。某商业银行支行遗失客户资料,冒用他人身份开卡骗取资金案等。这些案例都体现了在日常经营中一些银行机构对客户身份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不到位,既给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风险,也给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埋下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作为金融服务者我们要在三个进一步上持续发力:
(一)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消保意识
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消保相关制度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江海千百转,历经几多折,终会东奔海。在当今形式下,强化消保意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只要我们坚定方向,锲而不舍,就一定能推动我行消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果,更好惠及我行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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