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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不一 银行上百种小项目收费遭质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更新时间:2010/7/27 13:26:03  

 近日,部分银行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引起了人们的争议。7月26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除了跨行取款要收取手续费外,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换折费、开具证明费、挂失费等将近百种收费项目。但这些收费项目并没有公示在银行显眼的位置。很多市民一直不知道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直到需要办理银行业务时,才发现需要交纳名目繁多的费用。


  各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标准不一

  市民质疑:7月26日,市民张先生在位于南宁市民主路的一家建行内取款时发现,存折上被多扣了3元。银行大堂经理看了看张先生的存折,解释说:这3元叫小额账户管理费。由于张先生连续3个月账户日均余额不足300元,所以一季度被扣了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就是银行针对日均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建行的标准是一个月平均账户里不足300元的,一个月扣1元钱,一个季度就要扣3元。

  这样的规定,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实行了,每个银行收取的标准不一样。但是,银行很少会主动告知或提醒客户有这样的费用。

  “有钱存进银行目的之一是想挣利息,怎么无缘无故被扣钱?”张先生疑惑地问道,难道现在钱存进银行不是越来越多,反而是越来越少了。

  记者调查:记者分别走访了中、农、建、工、交通、兴业、招商、浦发8家银行,发现除兴业、招商、浦发银行外,其余银行都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而且标准不同。中行、建行、工行的标准是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每季度扣3元,而农行、交行则是日均存款不足500元,每季度扣3元。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账户管理费针对的只是存折,而对于银行卡,大多数银行会收取10元以上的年费。

  银行回应:“日均存款余额是指统计期内将每天的存款余额按天累加,除以统计期内天数,就等于日均存款余额。”一家建行的工作人员说,以一个统计期30天计算,如果1日至29日账户里一直只有1元,那么在30日,只有补上8999元,总账户额达到9000元时,才能保证日均账户余额为300元。相反,如果1日账户里有9000元,在2日时将钱全部取出来,那么在30天的统计期内,仍保证每天有300元,所以不收取手续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每天账户上都有300元,也不用收取手续费。

  一名农行工作人员说,账户管理很复杂,特别是对小额账户管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很多市民都有几个银行的卡或存折,一些不常用的卡和存折也会占用资源与人力成本。所以收取这部分费用,一是为了降低成本,二是希望能提升客户的理财意识,让大家可以合并一些资金和不动产,合理管理个人资产。而对于大额账户,他们可以通过客户储蓄息差或其他中间业务收入等综合收益用于冲抵账户管理成本。

  对于银行人员的这种说法,市民李女士认为,如果银行真的是为提高人们的理财意识,那么就应该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时候通知她,而不是在钱已经被划走后,找出这样的理由。

 部分银行每本存折要收2元至3元

  市民质疑:近日,市民赵先生去工行取款时,被告知他的存折失去了磁性,需要换一张新的存折,同时要交2元的手续费。对此,赵先生很不理解:“虽然钱不多,但是感觉不舒服。”他说,到银行存款,银行也得给他打个“收条”吧?这是他存款的凭证。那么,更换这样的交易凭证的成本怎么变成了要客户来支付了呢?


  记者调查:走访发现,除了工行外,建行、中行也开始悄悄地收起换折费用。其中,建行的换折费为3元/本,中行为1元/本。农行、交行对于更换存折则不需要付手续费,但一些工作人员认为,“收取换折费将是今后的趋势”。

  银行回应:对于这样的收费是否合法,工行的客服人员表示这是合法的。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了银行汇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各家银行的总行对各项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地支行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调整执行。

  收费项目居然有上百种

  市民质疑:银行定价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向社会进行听证?

  记者调查:除了小额账户管理费、换折费、挂失费,还有转账费、账户变动通知费、个人存款证明费用等多种小项目杂费,记者发现,在建行广西分行公示的服务价格表共有两张8K纸大小,每页纸都有100多栏。其中,一份个人贷款证明就要50元/份,个人资信证明要100元/份。而类似的公示,在其他银行记者并未发现。

  对于这些小项目收费,很多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都未能清楚地给储户介绍。在一家建行,仅同城跨行取款每笔要收取多少手续费的问题,包括大堂经理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说法就不一致。一名工作人员说是2元/笔,一名工作人员说是4元/笔,另一名工作人员却说按1%的手续费收取。旁边一名正在办理业务的储户笑着说:“连你们银行自己人都搞不清楚要收多少钱,我们储户怎么可能知道被你们收了多少钱呢?”

  律师说法: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姚律师说,银行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行业规定,所以在法律上来说,可以说是有法可依的。但银行有向社会公示的义务,如何定价,应该走怎么样的程序,都应向人们公示,如果不向社会说明,则剥夺了人们的知情权。

  姚律师表示,一般涉及公共事业的大事政府才会举行听证会,但这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她希望放宽听证会的范围,将银行等垄断行业的价格制定也纳入《价格听证目录》之中,让老百姓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收费能够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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