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峄城支行全体人员学习“以案为镜 行稳致远”案例警示教育。案件中银行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资金拆借,与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等问题。遵循对照明确制度约束,与贷款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支行全体人员通过案件学习明确知悉,严禁员工与贷款客户、供应商、理财业务客户发生资金往来、严禁利用本人控制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作为银行员工应牢固树立正确金钱观、价值观,与客户保持正常的“亲”“清”关系,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培养员工廉洁从业意识,珍惜职业生涯算好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账。加强警示教育力度。持续通过以案说规做到知禁令,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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