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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领信用卡透支还被银行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9/5 8:35:29  

  刘某某的银行账上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但自己并没有官司在身,怎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刘某某到法院查问,方知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并被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还被透支了26039.10元逾期未还,因此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刘某某到检察机关申诉,经笔迹鉴定查证事实真相,近日法院再审,银行与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申诉人刘某某在领取银行存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上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刘某某向银行查询事情原委,才发现因拖欠银行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越秀区法院对其存款进行强制执行。

  随即刘某某到越秀区法院了解事情经过。原来早在2008年7月,有人冒用其身份资料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头两年,冒领人还有使用和还款记录。从2010年开始,冒领人不再还款。2010年10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时,冒领人累计拖欠本金和利息共26039.10元。因冒领人填写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的信息都是假造的,法院无法通知刘某某到庭而作缺席审理,最后判决刘某某清偿银行欠款26039.10元。

  刘某某在查清事情经过时,早已过了案件的上诉期和申请法院再审期限。2012年12月,刘某某到越秀区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机关认为, 由于刘某某未能参加原审诉讼,信用卡申请表是否由刘某某填写和签名未经过双方质证,而该申请表是否由刘某某填写是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

  越秀区检察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经相关银行同意,委托广州市检察院对“刘某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和签名不是刘某某所写。同时,经刘某某确认《申请表》中记载的实际住址、供职单位及职业等信息均为假造。

  今年3月,越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据该案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向越秀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近日,在法院再审中,银行自愿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刘某某还款责任,并退还已扣存款,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越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办检察官刘南指出,近年来冒用他人办理信用卡的案件有所增加,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从刑事角度看,冒领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民事角度,目前公民信息泄露途径很多,广大市民还是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与他人。

  日前,越秀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该银行严格信用卡申办流程管理。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冒领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D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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