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完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具体工作职责。 二是根据上级行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三是确立各级机构、各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位联系人,建立各级机构及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人备案、联络及工作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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