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申购龙星转债(127105) 可转债详细资料

作者:万发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4/2/1 10:53:26  

今日申购龙星转债(127105) 可转债详细资料

状况 债券代码 127105 债券简称 龙星转债
申购代码 072442 申购简称 龙星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082442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龙星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24-01-31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1.5377
正股代码 002442 正股简称 龙星化工
发行价格(元)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7.55
申购日期 2024-02-01 周四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475.39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4.40 正股市净率 1.27
债券现价(元) 100.00 转股价(元) 6.13
转股价值 71.78 转股溢价率 39.32%
回售触发价 4.29 强赎触发价 7.97
转股开始日 2024年08月07日 转股结束日 2030年01月31日
最新赎回执行日 - 赎回价格(元) -
赎回登记日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赎回原因 - 赎回类型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回售价格(元)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回售原因 -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亿) 7.55
债券年度 2024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24-02-01 止息日 2030-01-31
到期日 2030-02-01 每年付息日 02-01
利率说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24-02-01 周四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24-02-05 周一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160365.66 75475.39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24-01-30至2024-02-07 债券承销期
2 2024-01-31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3 2024-01-31 网上路演推荐日
4 2024-02-01 网上申购配号日
5 2024-02-01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6 2024-02-02 网上摇号抽签日
7 2024-02-05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8 2024-02-06 债券资金到账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