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市开发有限公司9日起发行12亿元公司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3/7 9:49:38  

3月6日,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表示,公司将从2009年3月9日至10日发行12亿元公司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期限7年,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年利率为6.0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区间4.16%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9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长春市政府批准授权长春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长春市四环路建设工程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以下简称《BT 协议》);并经长春市政府批准授权,长春市财政局、发行人、国信证券(债券受托人、质权代理人)和吉林银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以《BT 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做质押担保。《BT 协议》约定发行人以投资建设与收购(BT)方式运作长春市四环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为55.58 亿元,政府收购价款(应收账款)为81.42 亿元,自2008年8月20日起账龄9年,经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上述政府收购价款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国信证券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海量的证券资讯吗?点击此处将 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 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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