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改革条例”酝酿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4/11 20:23:23  

4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工信部正在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情况的调研,酝酿已久的“企业债改革条例”有望在调研结束后正式出台。

  “这的确是一次全国范围的调研。”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调研的对象有已发债、拟发债的地方,更值得一提的是,“尚未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地区也要提交计划书”。

  据介绍,这次调研分为两个阶段。4月15日之前,各地报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汇总;4月中下旬,工信部将派调研组赴北京、深圳、大连等地进行重点考察,调研的重点是集合债的担保环节。

  记者了解到,集合债是为数不多的中长期融资工具,其成本低于银行贷款,而其创新之处在于将若干经营状况良好、成长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组合在一起,申请集合发债,为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募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这也正是各级政府机关所看重的。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是工信部力推工业发展的七措施之一。而目前,除了已发债的北京、深圳,湖北、四川、河南、浙江、辽宁等地也正在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上述人士称,调研本身就说明了中央鼓励各地开展集合债工作的意图和倾向。

  据悉,早在1986年我国有过企业债条例,2004年开始了这方面的改革,改变只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做法,打算把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当时就提出中小企业采取集合债的问题,但企业债改革条例报到中央后一直还没有批下来。

  深圳和北京在2007年分别发行了中小债,并获得市场认可,不久银监会却发文叫停银行为企业债做担保,国开行不能再成为集合债项目的担保方。此后,尽管各地方申请发放中小债的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优质的担保机构,2008年的中小债最终均未审批通过。

  最新消息显示,有望4月底5月初上市发行的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将成为在银行不能做担保情况下的第一只中小集合债。它的成功之处在于,没有选取担保公司做担保方,而是选择了一家信用级别为AA的大型国企。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由地方政府或由大的企业组织来担保,“统一担保、统一管理、统借统还”,2004年就有这个思路,这还是国家发改委提出来的。

  同时,“现在的主要障碍不是担保环节的问题,而是现在针对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条例都没有说清楚。”该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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