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关于“五洲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5/30 11:03:21  

重要内容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09年7月1日

  2、赎回价格:"五洲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5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7月2日)起,"五洲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五洲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22日连续27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五洲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五洲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五洲转债(110368)"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

  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22日连续27个交易日内已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73元/股)的130%,已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年7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当提前赎回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个人投资者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5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即2009年5月27日、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2日),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①2009年7月1日为"五洲转债"赎回登记日;

  ②2009年7月2日为"五洲转债"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五洲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7月2日)起,"五洲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5518383、5520235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7日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海量的证券资讯吗?点击此处将 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 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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