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规则明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7/5 10:36:10  

  试点商业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以及可转债交易
  
  上市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再获重大进展。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就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应具备的条件、风险管理遵循规定以及报送材料等均做出细化。

  通知指出,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应具备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架构完备,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等条件,资金充足率需达到监管要求。同时,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较强,债券投资业务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激励考核机制科学有效。相关业务经营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具有7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合格管理人员,以及2名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合格从业人员。提交申请前三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无违规、违约行为,在相关业务方面未受过监管部门重大处罚。

  通知称,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参与试点的上市商业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以及因市场要素变化可能转为股票类证券的产品(如可转债)的交易。如银监会认为参与试点的上市银行不具备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能力、或发现其债券投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交易试点,或采取其他审慎监管措施。在证券交易所参与试点的上市商业银行,其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沪上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指出,作为债市投资的绝对主力,上市商业银行试点进入交易所市场,必然会提高交易所债市的活跃度和交易量。目前国内上市商业银行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一半左右,如能顺利进入交易所市场,其资金入市比例还是很高的,而这必将为沉寂良久的交易所公司债重启铺平道路。“公司债重启应该不会太远了。待股市IPO承接平稳后,监管部门应该就会择机推出公司债。”上述人士补充道。

  在1997年以前,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从事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这在当时为各类投资者通过回购交易融入银行资金并投向股市提供了渠道。但是,为防止银行资金流向股市,央行在1997年发布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使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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