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修订持有人会议规程 引入新触发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8/7 7:41:45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以及信用风险的逐步显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此背景下,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修订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下称《持有人会议规程》),以满足债券市场发展的最新要求。

  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对《持有人会议规程》进行了适合市场发展需要的调整,涉及新增5条、修改原规程21条,主要对持有人会议的触发条件及会议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具体而言,新的《持有人会议规程》增加了因信用增进机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和信用增进机构因非生产经营性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减少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规定,同时对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并称,未来将继续加大《持有人会议规程》设计理念及相关操作要求的宣导工作,促使市场成员增进了解、合规运用持有人会议机制,持续推动市场平稳健康规范运行。

  2010年9月,交易商协会首次发布实施《持有人会议规程》,经过过去近三年来的实践,持有人会议的理念逐渐被市场成员普遍认知。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主承销商已先后召开107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协商解决63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因资产重组、公司分立、吸收合并、债务转移、提前偿付等发生的事项,探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时的有效处理路径。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持有人会议作为投资者表达自身合理诉求、主张合法权利的平台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尤其是在应急处置中,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的投资者获取应急处置相关信息、集中商定解决方案、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发行主体类型逐步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影响企业债项偿付的重大事项种类日益复杂;与此同时,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在目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不断凸显,迫切需要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持有人会议制度。

  据本报记者统计,今年前7月,中国债券市场总共出现了130余起主体降级事件,37起债项降级事件,合计约170起,远超历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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