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优化风险分担结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2/20 9:30:37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成就斐然。然而,一些人士认为商业银行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最主要投资者和持有者,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并未把风险从银行体系实质性地转移出去。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不尽客观。

  一方面,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的主导者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成因。

  不可否认,在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基金、公共部门、银行类金融机构、海外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主力,但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是由我国经济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所决定的。我国保险业和基金业起步晚,1979年开始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91年发行第一只封闭式基金,海外投资者因为资本市场的开放问题力量非常弱小,银行体系从建国以来一直就是我国金融业的最主要力量。近年来,尽管保险业和基金业发展速度远超银行体系,但所拥有的金融资源仍然远不可与银行体系相比。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达到4.8万亿元,基金业资产净值为2.4万亿元,而银行业的总资产为90.6万亿元。可见,从拥有的金融资源来看,只有银行体系最有实力担当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

  另外,监管规则也制约了保险业和基金业的债券投资业务发展。近年来,保险业、基金业快速发展,但其债券投资业务受监管部门的诸多限制。因此,尽管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但保险和基金业在债券投资方面的发展并不顺畅。

  另一方面,债券市场的发展确实起到了转移信用风险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由于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股票市场发展艰难,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几乎完全由银行信贷渠道实现,因此银行体系几乎聚集了全部的信用风险。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后,我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特别是2005年以来信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得以由债券市场满足,信用风险开始向银行体系外转移。截至2010年11月底,银行体系债券持有规模约占市场存量的72%,即有近三成的信用风险转移出了银行体系。

  不仅如此,债券市场的风险分担结构正在“量变”。

  随着我国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保险、基金、证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迅速壮大,银行体系独力承担债券市场风险的格局,正逐步向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个人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等合力承担的格局转变。截至2010年11月底,不考虑特殊结算成员,保险、基金、证券和个人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债券的托管量占比已从1999年底的2.87%、0.11%、0.03%和0提高到的10.50%、6.57%、0.75%和0.91%,而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量占比则从1999年底的92.79%下降到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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