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科学发展也要做好“顶层设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4/6 8:48:21  

坚持科学发展既是“十一五”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认识和体会,也是“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对债券市场而言,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十二五”时期“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目标,才能“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而要实现科学发展,前提是要做好“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原本是一个工程术语,本义是统筹考虑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从去年10月开始,这一术语频频出现于官方文件中。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反映在债券市场上,做好“顶层设计”,就是明确市场发展的方向、模式和监管框架,理性、统筹、全局地利用和发展债券市场。

  首先,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应是市场化。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争论一直存在。分析来看,在市场发展初期,依靠行政力量予以适当扶持是必要的;但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和机制不断完善,过度行政干预必然会带来市场发展的桎梏。反映在现实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债券市场的裹足不前即是明证。因此,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顺应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确立市场化发展的理念和方向。“十一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实现的大跨越、大发展,市场规模短时间内跃居亚洲第二、世界第六,正是得益于市场化管理方式的确立。“十二五”时期,为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债券市场仍然需要大发展,而发展的保障就是继续坚持和明确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第一点。

  其次,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模式应是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从债券市场的交易特点看,其单笔交易规模大、交易需求多样化,适用于场外询价交易方式;从债券市场的产品结构看,其品类繁多,交易要素复杂化、非标准化,需要具有较强专业背景和研究力量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从债券市场的收益特征看,其具有强烈的固定收益特征,相对收益率浮动较小,小额交易难以弥补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机会成本,适宜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大额交易的批发市场。所有这些特征决定了,只有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债券市场的科学发展。“十二五”时期,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第二点便是继续坚持以场外市场为主导的市场发展基本模式。

  第三,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监管框架应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对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目前多部门监管的格局。近期,围绕债券市场应实现统一监管的论调又起。其实,本质上来看,为促进债券市场的科学发展,关键不在于是多部门监管还是统一监管,而是如何构建起稳健有效的多层次监管框架。在债券市场的管理框架中,由于其规模庞大、层次复杂、参与者众多,仅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做到全面、有效监管,世界各国通常都是建立多层次市场监管体系。在长期的结构演变中,“政府-自律组织-市场”的三元稳定监管结构逐渐成形。现如今,市场自律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来看,2007年成立的交易商协会(NAFMII),通过构建起“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多重监管模式”,极大地促进了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可以说,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是实现“十二五”期间债券市场科学发展的根本,也是当前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第三点。

  “顶层设计”的提出,揭示了我国未来改革发展的新路向。债券市场的“顶层设计”,就是要明确市场化方向是前提,场外市场主导是关键,多层次监管是保证。唯有如此,债券市场才能科学发展;唯有如此,债券市场才能迸发更大的生机与活力。(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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