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1/31 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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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回购).

  进行国债回购的先决条件

  前面说过,国债回购基本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在开办此项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有上海股东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连续竞价;

  2。申报方向: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融券方(资金拆出方)为“卖出—S”;

  3。申报账号: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清算,交易时可不必申报证券账号;

  4。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可省略百分号(%);

  5。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6。每笔申报限量:最小100手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手;

  7。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8。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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