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欠债10万多亿元 不允许发行债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6/27 10:05:56  

  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行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地方各级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紧张背景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否会放开成为此次预算法修订的一大焦点。

  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作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指出,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

  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众有权知道。二审稿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收支纳入预算

  二审稿中明确:“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专家表示,此次修正案草案强调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意味着我国政府全部收支将纳入人大监管视野。

  乡镇一级设立预算

  在我国目前实行“乡财县管”的背景下,乡镇一级政府是否还需设立预算?二审稿明确,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一级政府也要设立预算。

  “这意味着乡镇一级的预算必须由乡镇人大进行审查批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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