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允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尔街日报   更新时间:2008/9/8 9:30:39  

新华社(Xinhua News Agency)周五报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中国证监会)将允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此举旨在缓解导致股市下跌的供应过度问题。

据报导,中国证监会于周五晚间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对这一新引入的融资工具的监管条例草案,希望公众在9月12日之前提供意见反馈。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附带了选择权,即债券投资人可在债券发行至少一年后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为股东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股东可以不再单纯依靠出售所持股票来融资。中国证监会的一位未具名的官员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中称,这样可以避免直接抛售大量股票给股市造成的影响。

外界一直认为,大量出售股票是低迷的中国股市流动性紧张状况加重的原因之一。

今年迄今为止上证综合指数的累计跌幅已超过58%,较去年10月时的峰值已下跌超过63%。周五上证综合指数收盘跌3.29%,至2,202.4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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