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的四种模式探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9/9 8:51:30  


  交易所固定收益市场主要包括三部分:撮合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其中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类似银行间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目前有10多家券商和大的保险机构在其中运作。为保证中石油公司债的顺利发行,可以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面引进部分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参与。

  现有政策框架下银行间接进入交易所债市可以考虑四种模式:第一,特别会员模式。在现有政策体制下,建议在证监会和银监会、央行的充分沟通协调下,试点特批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特别会员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大型央企的公司债发行。第二,信托和理财产品模式。在证监会和银监会、央行的充分沟通协调下,可以允许券商发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或者信托公司发行固定收益产品信托,商业银行引导自己的客户购买该类产品从而实现银行资金的间接进入交易所市场。开始可以在一些关系比较密切的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展开,成功以后逐步铺开。第三,商业银行专项资金委托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将其拟投资参与大型央企公司债发行的资金以专项资金委托的形式委托给券商或公募基金,收益(亏损)归商业银行,券商或公募基金收取手续费。是否持续管理看双方约定。这同样也需要证监会和银监会、央行的充分沟通协调。第四,大型央企发行公司债向商业银行定向配售模式。大型央企发行公司债可以采用私募+公募的混合形式完成。大部分公司债(比如80%、90%)向商业银行定向募集,少部分在交易所发行。发行后交易所给商业银行设置特别账号,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逐步卖出。该模式相当于把发行过程分摊到比较长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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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并同时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之所以下令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市,其原因有二:其一是大量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其二是交易所债市所采用的自动撮合交易制度不适于银行的大笔资金运营。目前,直接打通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有一定困难。目前的现状是大部分债券同时在两个市场挂牌,有些债特别是企业债仅在交易所挂牌,也有些债只在银行间市场挂牌。比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仅次于财政部的发行主体,其金融债就不能到交易所挂牌。从根本上来讲,两个市场的割裂,主要是政策因素造成的人为割裂。当然,从技术上来讲,两市间的转托管通道目前还不顺畅,虽然已经实现了T+1,较以前有所进步,但只有实现了T+0的实时转托管,这个通道才算真正地流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