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代码:122009)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2日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