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债权人将可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4/25 9:02:24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审。为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条例(草案)》规定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8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个方面做了原则规定,《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细化。《条例(草案)》规定居委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鼓励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条例(草案)》规定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初审认为,《条例(草案)》符合人民调解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可行。但是,《条例(草案)》在有些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还不是很清晰,专职调解员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街道、社区、专业机构如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如何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等。

  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246家,人民调解员共有2.4万多名。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分别为7.6万宗、8.1万宗和7.8万宗。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