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空间拓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5/31 9:00:27  

5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发行规范》),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以招标方式、簿记建档方式及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约束。

  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统一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强化自律管理,保证发行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发行规范》的发布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夯实了市场发展的基础,有助于促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2005年建立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正确指导和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发行量从2005年的139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2966亿元;市场存量规模从2005年底的1380亿元,扩大到2010年底的21464亿元。在市场规模扩张过程中,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

  2008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不仅体现了央行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的决心,而且也显示了管理层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金融市场纵深发展000001夯实基础的强烈愿望。《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尤其是以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步伐明显加快。2011年5月4日,首批13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意味着中国定向发行市场扬帆起航。“建立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对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促进我国融资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维护金融宏观审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专家表示。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步伐的不断推进,2008年颁布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发展,需要对非公开定向发行等创新融资工具进行制度安排。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规范》的颁布主要是针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以招标方式、簿记建档方式及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还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参与者的内控、发行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在起草《发行规范》过程中,工作小组着重梳理了以下思路:首先,认真总结既往发行工作的基本经验和通行做法。对既往发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从规范化角度予以确认,对现行做法中应该明确但尚未明确的事项给予明确。其次,注意与上位规则的衔接,使协会自律规则与市场主管部门的规则有效衔接,对于上位规则中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再次,工作小组对于金融债、企业债及其他证券发行具体规范中的某些做法也适当吸收。比如公证制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发行规范》不仅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进行约束,规范发行的各环节,而且对发行过程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理顺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参与者的内控提出要求。总则中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承销商等相关当事人应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发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发行操作规程。其次,对发行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总则中规定,相关机构在发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行工作,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在相关各章节中结合不同发行方式的关键环节提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具体要求。

  光大银行601818投行部总经理林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规范》是对《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强化自律管理,提高发行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堵住发行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此外,《发行规范》还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提出了要求。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可对发行工作进行抽查,或根据发行相关当事人的举报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相关当事人应对交易商协会的调查和检查予以配合,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发行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显然,《发行规范》的颁布实施,不仅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管理,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同时也为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已经成为管理层的共识,可以期待在央行和交易商协会等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我国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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