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RQFII投资债市需申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1/6 9:06:48  

  央行于1月4日下午公布《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试点机构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绝大部分资金应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 RQFII试点机构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得超过募集规模的20%,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应少于募集规模的80%。试点机构如需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另向央行申请。《通知》规定,央行和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试点机构的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拟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试点机构须申请

  根据《通知》规定,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申请开立以上三类专用账户的试点机构应先获得证监会与外管局关于进行境内证券投资及投资额度的批复。拟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试点机构还须获得央行关于该业务的批准文件。

  这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但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通知》要求,试点机构选择的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必须是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试点机构可在该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投资品种和比例将受到监管

  根据规定,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通知》要求,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等总体情况,并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央行负责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的收入支出范围、试点机构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所需提交的文件等信息。(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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